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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


  生活中会产生很多垃圾,有食品垃圾、普通垃圾、建筑垃圾、危险垃圾等,这几种都是工业垃圾的其中一种。工业垃圾处理,是需要要向单位和个人征收垃圾处理费,个人与企业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,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。

  指的是人们在买卖、储藏、加工、食用各种各样食品等不同的过程中,产生的垃圾。这类垃圾腐蚀性极其强、分解速度很快,而且还会散发恶臭。

  包括废弃纸制品、废塑料、破布以及各种纺织品、废橡胶、破皮革制品、废木材及木制品、碎玻璃、废金属制品和尘土等。

  包括泥土、石块、混凝土块、碎砖、废木材、废管道及电器废料等等。这一类垃圾一般由建设单位自行处理,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建筑垃圾投放到城市垃圾中。

  这类垃圾包括有干电池、日光灯管、温度计等各种化学和生物危险品,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含放射性物组成的废物。一般情况下,这类垃圾不能混入普通垃圾中。

  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 1、5 元,实行按户征收,即每户为 1 人的(提供户籍证明),每户每月缴纳 1、5 元;每户超过 1 人的,较高按 2 人计费,每户每月缴纳 3 元。

  2、机关、事业单位(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、外地驻哈单位、驻哈部队)和民办非企业单位

  按上月在岗职工人数计收,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0、5 元,每户每月较高收费额 4000 元。

  按营业面积计收,21 平方米以下(不含 21 平方米)的,每户每月 5 元;21 至 41 平方米(不含 41 平方米)的,每户每月 10 元;41 至 100 平方米(含 100 平方米)的,每户每月 20 元;100 平方米以上的,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 5 元(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),每户每月较高缴费额 4000 元。

  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,11 平方米以下(不含 11 平方米)的,每户每月 2、5 元;11 至 21 平方米(不含 21 平方米)的,每户每月 5 元;21 至 41 平方米(不含 41 平方米)的,每户每月 7、5 元;41 至 100 平方米(含 100 平方米)的,每户每月 10 元;100 平方米以上的,每增加 20 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 2、5 元(不足 20 平方米不加收),每户每月较高缴费额 4000 元。